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北京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公开机构
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由校长领导。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的信息;
(二)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组织编制学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六)推进、监督学校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
(七)承担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学校各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管理、维护、更新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开的学校信息;
(二)受理、处理、答复与本单位有关的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编制本单位信息公开条目,撰写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及时报送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
(三)对本单位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承担与本单位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
(一)学校通过学校主页(http://www.pku.edu.cn)、校内门户网站(https://portal.pku.edu.cn/infoPortal/)设立信息公开栏目,校长办公室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学校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如下: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2项、第3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公开的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三、工作机制
学校各单位在完成信息制作或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明确或了解该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应当明确公开的受众;确定不予公开的,应该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应当及时报请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审定。
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学校各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应建立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保密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有关保密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填写附件《北京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或传真方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北京大学校长办公室
负责人:余浚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办公楼
办公时间: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2765710
传真号码:010-62751207
电子邮箱:gongkai@pku.edu.cn
(二)申请人应当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一张申请表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应写明申请原因,并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
(三)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 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 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附件:《北京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北京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号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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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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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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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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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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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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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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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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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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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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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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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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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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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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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信息索引(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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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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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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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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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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