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大学校园内各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的规定

校发[1999]162 

为实现21世纪北京大学可持续发展及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学校在制定北京大学事业发展规划和挖掘校园空间利用潜力的同时,急需维护校园合理、高水准发展的空间秩序,继承和保护北大校园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与氛围。现就北京大学校园内各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做出如下规定。 

一、北京大学校园内各种建设项目立项申请的归口部门为“北京大学发展规划部”。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为:首先由有关学院(系、所、中心)、有关企业、有关单位向发展规划部提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经发展规划部组织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审查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提交校园规划委员会审批,重要建设项目还需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

    (二)建设项目的功能性质。

    (三)建设项目的规模和体量。

    如建设项目为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注明用地和总建筑面积、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高度;广告栏、雕塑及各种校园设施应注明数量与体量;管线类基础设施应注明总长度。

    (四)拟建地点。

    (五)资金来源(如:计划拨款、自筹资金等)。

    (六)用地权属。

    (七)计划开、竣工时间。

    (八)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九)附场地规划简图。简图应能反映拟建工程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的关系。

    四、关于“北京大学校园”概念的解释。

    “北京大学校园”包括海淀主校园、教职工居住区、昌平校区、北大科学园各园区及全国各地的北大所属设施用地,还包括计划新增用地。 

    五、本规定经19991126日第41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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